山東省財政廳關于貫徹落實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
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
魯財采〔2018〕1號
各市財政局,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財政局,黃河三角洲農業(yè)高新技術產業(yè)示范區(qū)財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門,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為貫徹落實《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以下簡稱87號令),規(guī)范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行為,提升政府采購招標投標工作績效,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完善內部控制機制,規(guī)范管理運行。加強政府采購內控管理,是規(guī)范開展采購活動的重要保障。采購人應當高度重視內控機制建設,按照《財政部關于加強政府采購活動內部控制管理的指導意見》(財庫〔2016〕99號)和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山東省政府采購預算單位內部控制管理規(guī)范〉的通知》(魯財采〔2016〕48號)要求,不斷完善單位內控機制,強化內部流程控制,健全防控約束措施,重點就需求制定、政策落實、信息公開、履約驗收和質疑答復等環(huán)節(jié)壓緊壓實內部責任,切實將內控管理貫穿于政府采購決策和執(zhí)行的全過程,確保各項采購活動依法規(guī)范、高質高效。集中采購機構應當按照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關于加強集中采購機構內控管理的指導意見〉的通知》(魯財采〔2017〕2號)要求,認真梳理采購組織流程,嚴格關鍵節(jié)點管控,在提升服務質量的同時確保采購活動合法高效。社會代理機構應當參照集中采購機構內控要求,加強內部管理和風險控制,著力提升規(guī)范化和專業(yè)化執(zhí)業(yè)水平。財政部門要督促引導政府采購相關當事人健全完善內控機制,監(jiān)督檢查內控管理情況,不斷提升內控機制建設和管理水平,切實發(fā)揮內控機制的監(jiān)督制約和防控保障作用。
二、嚴格訂立委托協(xié)議,明晰權利責任。委托采購代理機構組織招標采購活動的,應當明確界定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的責任,采購人不能因為委托而轉嫁或規(guī)避責任,采購代理機構也不能因為接受委托而越位用權。采購人應當擇優(yōu)確定采購代理機構,并簽訂委托代理協(xié)議,確立雙方權利和責任。委托代理協(xié)議的內容應當包括:采購項目的基本情況;采購范圍和方式;雙方的權責和義務,含采購需求制定,采購文件編制、印刷、發(fā)售和澄清,信息公開,接收投標(響應)文件,組織開標和評審,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履約驗收以及答復供應商的詢問、質疑等;項目采購完成的期限;簽訂合同;違約責任;糾紛解決途徑等;其他需要明確的內容。上述內容中涉及采購程序的有關事項應當進行委托,非程序性事項由采購人根據情況自行決定是否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明確由采購人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因采購人將相關事項委托而免除或者轉移,一旦發(fā)生問題,仍要依法依規(guī)進行追責問責。
三、強化采購需求管理,實施源頭控制。采購需求是開展采購活動的基礎和制定采購文件的前提。采購人應當按照合理規(guī)范、有序高效、公開透明的原則,扎實做好采購需求管理工作。采購需求應當全面體現采購人對采購標的的技術、規(guī)格、功能、服務等要求或標準,符合實際情況,注重厲行節(jié)約,落實政策功能。采購人作為采購需求管理主體,應當于采購活動開始前,通過市場調研、征求意見、組織論證、公開公示等方式,保證需求制定完整、明確、合規(guī)、公正。采購代理機構依照委托協(xié)議約定,協(xié)助采購人開展采購需求制定工作,提供采購需求的調研、論證等組織服務,保障采購需求既有效滿足采購目標要求,又充分體現政府采購市場的競爭性。
四、規(guī)范資格條件要求,保障公平競爭。為供應商提供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環(huán)境,是政府采購服務市場的重要責任。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應嚴格遵守市場規(guī)則,嚴禁以違規(guī)設置門檻等方式限制或排斥潛在供應商參與市場競爭。在制定采購文件時,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將國務院已明令取消或者下放至行業(yè)協(xié)會的資質認證,政府部門已禁止或者停止授予的稱號、公布的排序、頒發(fā)的獎項等內容,以及供應商規(guī)模條件和除進口貨物以外的生產廠家授權等作為供應商資格要求。對于復雜的大型設備,為確保投標產品質量和原廠服務,可以要求提供生產廠家授權并作為必要評審因素合理設置分值,但不得作為資格條件或者實質性條款;對服務類項目有特殊要求的,可以對供應商提出特定條件,但不得通過設置特定資格條件妨礙充分競爭和公平競爭,人為設立歧視政策。在采購過程中,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應當依法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并書面記錄,評標委員會不得參與資格性審查工作。為確保信息安全,可要求投標人單獨封裝資格性文件。對于不允許偏離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合規(guī)、必須、適當、明確的原則,在采購文件中作出規(guī)定,并以醒目方式標注,未進行標注的,不得作為實質性條款。
五、合理設置評審因素,有效滿足需求。采用綜合評分法的,評審因素的設定應當與采購需求相契合,根據采購需求對價格、技術、商務等方面的偏重,細化評審因素,量化評審指標,合理設置評審因素權重,集中體現采購需求的核心要求。評審因素應當量化到具體分值或者相應分值區(qū)間,區(qū)間設置不宜過大,僅以體現相互差距為宜,并應細化區(qū)間內對應的不同分值情形,最大限度減少評審自由裁量權。價格分值權重嚴格執(zhí)行87號令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國家統(tǒng)一定價標準和采用固定價格采購的項目,其價格不得作為評審因素。
六、降低制度交易成本,減輕企業(yè)負擔。大力保障供應商權益,吸引廣大供應商積極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是激發(fā)政府采購市場活力的重要舉措,更是政府采購支持實體經濟發(fā)展的應有之義。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盡可能減少供應商參與成本。對市場供應充足、技術規(guī)格簡單、采購需求單一的通用類貨物,不得要求投標人提供樣品,因特殊情況確需提供樣品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采購文件中明確規(guī)定。資格預審文件應當免費提供,招標文件售價的確定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更不得以采購金額作為確定招標文件售價的依據。投標(履約)保證金應當嚴格按照規(guī)定比例收取,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足額退還,逾期未退還的,應當支付超期資金占用費;鼓勵供應商以信用擔保形式代替投標(履約)保證金,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不得拒收供應商提供的合法保函。除法律法規(guī)明確規(guī)定的費用外,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對供應商收取任何附加費用,不得向供應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給予的贈品、回扣以及與采購無關的其他商品或服務。
七、科學設定采購限價,合理引導報價。采購價格直接影響到采購標的的質量和服務,更關系到財政資金績效,應本著厲行節(jié)約原則,以滿足采購需求為目標,以資產配置標準為參照,合理確定采購預算,既不虛高,也不唯低。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加強市場調研和分析測算,合理確定采購最高限價,但不得以防止“低價中標”為由設置最低限價;采用綜合評分法的,應當根據有關規(guī)定和項目特點合理設定價格分值,且價格得分采用低價優(yōu)先法計算,不得去掉報價中的最高報價和最低報價。對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通過符合性審查投標人報價的,評標委員會認為有可能影響產品(服務)質量或者不能誠信履約的,應當要求其在評標現場合理的時間內提供書面說明,必要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證明其報價合理性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將其作為無效投標處理。
八、完善邀請招標程序,提高采購時效。采用邀請招標方式,可有效避免公開招標流程多、時限長、要求高等諸多制約因素,滿足采購人的便捷性和時效性需求。通過發(fā)布資格預審公告征集投標人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財政部門規(guī)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媒體上發(fā)布公告,公布投標人應具備的資格條件,資格預審公告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投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結束后,按照公告時限要求提交資格證明文件,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根據資格預審文件載明的標準和方法,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其等標期、開標、評標、定標等基本程序與公開招標完全一致。通過采購人書面推薦方式的,采購人推薦的符合資格條件供應商總數不得少于擬隨機抽取供應商總數的兩倍,采取抽簽等方式選擇3家以上投標人,并向其發(fā)出投標邀請書。供應商收到投標邀請書后,應當按照規(guī)定時間提交投標文件,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組織開展評標活動后,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發(fā)布中標公告時應當將所有被推薦供應商名單及推薦理由隨中標結果一并公告。
九、嚴格履約驗收管理,體現結果導向。強調履約驗收,強化結果管理,是實現政府采購制度從程序導向向結果導向轉變的重大舉措。履約驗收是政府采購管理的“最后一公里”,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嚴格按照采購合同規(guī)定的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等組織對供應商履約情況的實質性驗收,并將驗收情況予以公開。采購人作為履約驗收的責任主體,應當加強履約驗收管理,實行履約驗收責任制和采購質量追溯制,對技術復雜、專業(yè)性強或者服務對象為社會公眾的,可以主動邀請專家、社會公眾、權威機構以及未中標供應商等參與驗收工作。采購代理機構可根據采購人委托協(xié)助組織履約驗收活動,采購人需對其履約驗收報告予以確認。對履約存在問題的,采購人應當按照采購合同約定追究供應商的違約責任。財政部門要建立采購結果評價機制,將履約驗收情況納入其中并作為評價重點,推動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和供應商誠信履約、嚴格驗收。
十、規(guī)范評標委員會職責,強化權責對等。評標委員會具體負責評標工作,其職責履行直接關系到采購結果質量和政府采購公信力。為提高評審質量,確保評審公正,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組織評標工作中,維護評標秩序,嚴肅評審紀律,及時制止和糾正評標委員會的傾向性言論或者違法違規(guī)違紀行為。發(fā)現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應及時向采購人本級財政部門報告。對技術復雜、專業(yè)性強的采購項目,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后,采購人可以擇優(yōu)自行選定相應專業(yè)領域評審專家并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評標委員會不參與供應商資格審查,僅對資格審查合格供應商的投標文件進行符合性審查,依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標程序、方法和標準進行客觀獨立評審,禁止協(xié)商打分、分工打分、替代打分等違規(guī)做法。評審報告簽署前,經復核可以依法對存在規(guī)定情形問題的評標結果進行當場修改,并在評標報告中記載;評標報告簽署后,發(fā)現相關問題的,應當組織原評標委員會進行重新評審,重新評審改變評標結果的,書面報告同級財政部門。評審活動結束后,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對參與項目評審的評審專家履職情況進行客觀記錄評價。嚴格責任追究,對違法違規(guī)的評審專家給予相應處理處罰,對存在不良行為情形的專家予以記錄。
十一、加大信息公開力度,主動接受監(jiān)督。應當將采購活動的全流程信息公開,接受最廣泛的社會監(jiān)督,全面提升政府采購的公平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對所有政府采購項目需公開的信息,均應當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媒體最先發(fā)布。在采購前期,通過發(fā)布招標公告和資格預審公告征集供應商的,應當在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中依法依規(guī)公開相關項目信息,確保供應商充分知情,促進其廣泛參與;對不接受聯合體投標的,應當在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載明,未進行載明的,不得拒絕聯合體投標;采購文件制定前應當按規(guī)定公開采購需求,廣泛接受社會監(jiān)督,提高采購需求制定的規(guī)范性和公正性;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需對已發(fā)出的采購文件進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原公告發(fā)布媒體上發(fā)布澄清公告。評審結束后,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及時發(fā)布中標公告,對未通過資格審查的投標人,應當告知其未通過的原因;采用綜合評分法評審的,對未中標人應當告知其評審得分與排序。采購活動結束后,采購合同和履約驗收報告應當按規(guī)定予以公開。
十二、積極落實采購政策,突出支持效果。政府采購政策作為重要的宏觀調控手段之一,對經濟社會發(fā)展發(fā)揮著重要引領和助推作用。政府采購各方當事人應當以落實政府采購政策為己任,積極保障各項政策落實。監(jiān)管機構要不斷豐富政策落實手段,將政策支持措施的著力點從評審環(huán)節(jié)向采購需求確定、采購方式選擇、評審因素設置等前端延伸,加強政策實施情況評估,不斷提高政策執(zhí)行效果。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采購需求和采購文件中明確采購政策執(zhí)行措施,包括預留份額、價格優(yōu)惠、優(yōu)先采購、聯合體投標等;對于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yè)的項目,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采購文件中明確,并對參與的中小企業(yè)產品價格給予6%—10%的扣除,具體扣除比例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確定,并以調整后的價格計算評標基準價和投標報價;評審過程中,對中小企業(yè)的認定以供應商提供的《中小企業(yè)聲明函》為準,不得以網上查詢或者自行認定結果否定供應商的中小企業(yè)性質。
本通知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月31日。
山東省財政廳
2018年1月2日
(2018年1月3日印發(fā))